关于转发《吴江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吴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吴江市监察局
吴纪发[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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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江市
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临沪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吴江市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动态监督作用,结合吴江实际,制定《吴江市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吴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吴江市监察局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档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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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按照《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系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在职副科级(镇、局)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情况;
(三)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四)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车辆配备情况;
(五)领导干部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七)领导干部出国出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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