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一、地方性文件:
1、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12〕13号),2012.12.24印发
2、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13〕6号),2013.3.11印发
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62号),2013.4.10印发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两牌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工地内泥头车安全管理的通知》,2013.5.6印发
5、市泥头车整治办《深圳市罐式车辆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深泥安管〔2013〕10号),2013.8.6印发
6、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下一阶段对列入整治范围车辆开展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深泥安管通〔2014〕33号),2014.11.26印发
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化落实工地内和搅拌站内泥头车和槽罐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4〕155号),2014.12.16印发
二、文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内和搅拌站内的泥头车安全管理,落实泥头车“两牌两证”(“两牌”是车辆号牌和档案号牌,“两证”是驾驶证和备案合格证)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文件规定: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已在本工程备案承接土石方外运业务的运输企业按照“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泥头车“档案号牌”等有关手续。对未按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和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辆,按照市泥头车整治办的统一部署要求,自2013年5月10日起,不得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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