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制度
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
2.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详见机器安装要求。
3.各类x线机透视机照片的最高照射条件应在安全适用范围之内,对转让或修复的旧机器,必须要求达到防护标准才能使用。
4.在每次检修时,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重危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
6.必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
7.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内候诊。
8.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9.对刚开始从事x线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有关防护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及防护知识培训,两者合格后,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书,方能参加放射专业工作。凡从事x线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0.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带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并佩戴个人辐射线剂量计。
11.医、技、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保健假和营养津贴。休假期间严格避免再接受x线照射。
12.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1.2.3.4.5.6.
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放射剂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作质量,因此全科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剂量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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