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江,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住所: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村沈家塘
法定代表人:卜联锋手机:15088778399申请请求: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江培义承揽价款135600元及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间自判决书确定履行之日开始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事实和理由:
(未完,全文共1363字,当前显示2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