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1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和工艺、生产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2.2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a)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等。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
b)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c)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辞书、标准规范汇编等;
d)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的其它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归属
3.1公司依法对以下标识享有专用权:
a)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b)公司名称及公司标识。
c)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3.2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所有)权属本公司。
a)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①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本公司分配的任务;
③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b)利用本公司的名义、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①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②利用本公司的人力、技术设施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c)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3.3公司派出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进修人员、公派人员等派往国内、外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智力劳动成果权让予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双方共有、共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本公司与其他单位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共有。
3.4来公司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在公司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公司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公司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持有。
3.5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3.6公司所属的下属单位改变、终止后,其知识产权归属公司享有。
4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4.1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4.2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出任组长,技术研发中心主管出任副组长,及各关联部门主管副总经理组成。
4.3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公司知识产权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a)制定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及规定
b)审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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