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核准对象:使用机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核准内容: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证、办理车辆年审和过户、核准厂内机动车辆改造
核准条件:
(一)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证
1、申领牌证的厂内机动车辆须是国家定点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或是已明确中国境内代理商、并经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整车。
2、车辆经珠海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
(二)厂内机动车辆年审
1、车辆经珠海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定期安全技术性能审验合格。
2、提交了厂内机动车辆行驶证等必备资料。
(三)厂内机动车辆过户
1、提交了厂内机动车辆转让合同等必备资料;
2、转让车辆未曾办理报废事宜;
3、车辆需在安全技术性能定期审验合格有效期内。核准程序:
(一)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证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珠海市厂内机动车辆登记表》;
2、申
请人须提供以下满足核发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1)机动车辆的产品合格证书;(2)购车发票;(3)随车出厂的技术文件;(4)珠海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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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