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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法院院长的任职要求5篇

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法院院长的任职要求

垣曲县政协委员党校副校长省政协特约信息委员谭抗战近日,浙江一县官拟任台州中院院长的消息受到社会热议和质疑。传统观念认为,法院院长不一定要懂业务,只要能把握政策,有全局意识就行,但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这种观念越来越不被学界和业界接受。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法院院长任职资格的规定存在不足。一是规定笼统。《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并未对法院院长任职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和要求,以致于地方党政领导转任法院院长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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