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党政部门开支评审费报告费和考务费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司出差差旅费、采购费、交通费、招待费和通讯费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
湘神财字(2005)012号
近来,公司出差差旅费、采购费、交通费、招待费和通讯费的报帐程序和管理比较混乱,为了规范其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凡公司规定享有手机通讯费报销的管理人员,必须按行政部有关《管理人员享有手机通讯费报销的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手机卡号,凡使用非公司规定的卡号的手机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享有手机通讯费报销的管理人员报销手机通讯费时,必须在其规定的报销额度内,凭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公司的统一规定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额度部分不予报销。
三、手机通讯费的报销时间,统一规定。本月的通讯费报销,在下个月10号统一交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汇总登记造册,并和报销发票统一交财务中心集中报销,愈期未报者(除有特殊情况或经总经理批准外),不许报销。
四、从2005年4月份起,享有公司报销的手机通讯费一律不再列入工资表中核算,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汇总单独报财务集中报帐。
五、出差人员和市内外去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凭本部门主管审批的《出差人员申请单》或〈〈工作时间外出申请单〉〉以及出差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有关发票据实核报,无申请审批单,拒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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