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党政部门开支评审费报告费和考务费的规定的通知
隆盛府发〔2012〕号
关于调整隆盛镇场镇卫生费和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社区:
为了加强城镇规范管理,搞好城镇环境卫生,根据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发[2004]79号)和《綦江县物价局、綦江县市政管理局关于隆盛镇城镇管理费收费标准》(綦价[2007]93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后的隆盛镇城镇卫生费和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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