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集团芙蓉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阳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明确分级采购权限责任,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堵塞物资管理漏洞,加大专业化管理力度,提升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煤炭主业全部集中的原则;
(二)坚持通用、大宗物资“一厂一策”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采购与分级采购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采购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保护企业利益的原则。第三条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其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赵石平总经理
副组长:李彦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廉贤总会计师
许文珍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成员:王万军纪委常务副书记高彦青副总会计师、审计部部长
张卫星副总经济师、发展计划部部长
王继红财务部常务副部长潘龙成机电动力部部长
董玉柱供应处处长
物资采购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供应处,办公室主任由供应处处长担任。物资采购领导组成员岗位变动时,由接替者替补。
第四条阳煤集团供应处作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集团公司以及物资采购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所有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领导组,组长由行政正职担任,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第六条集团公司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准确把握价格动态,适时调整采购策略。第七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依纪查处物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业务监督,法律事务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审核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物资采购权限划分
第八条为确实保证集团公司的物资供应,根据集团公司各行业所需物资的特点,对物资采购权限范围进行划分。
第一节煤炭主业
第九条煤炭主业单位(包括联营兼并煤矿)物资采购全部集中管理。
(一)现已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仍按现行物资供应模式执行,包括一矿、二矿、三矿、五矿、新景矿、开元矿、新元矿、平舒矿、石港矿、寺家庄矿十家单位。
(二)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单位,试生产后要全部实行集中采购管理。第十条筹建或技改的单位,对所需的大宗、涉及到安全生产等要害部位的物资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品种为:采掘设备、钢材、建材、油脂(不含汽柴油)、橡胶制品、轴承、阀门、支护用品、工具、导风筒、瓦斯管、电缆、电线、涂料、电工材料、防爆器材(见附表一)。
第二节非煤企业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本埠化工单位(氯碱化工公司)实行部分集中管理,集中品种十一大类;埠外化工企业暂不集中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包括宏厦总公司、宏厦一建、宏厦三建、太行公司和房地产分公司等五个建筑单位,对其承揽集团公司本部以及在晋东和寿阳区域之内投资的项目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油脂实行集中采购管理,除此之外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铝电企业,包括兆丰铝业公司和发供电分公司,集中品种分别有十五和十三大类。第十四条机械电器制造,包括华越公司和华鑫公司以及所属的分(子)公司,集中品种十二大类。第十五条其他非煤企业,包括威虎化工公司、亚美公司、奥伦公司、升华公司、煤层气分公司、京宇公司、新宇岩土公司、运输分公司、新闻信息中心等九个单位,主要集中品种十大类。第十六条医疗单位,包括阳煤总院、二院和三院,所有医疗设备全部集中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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