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盐田港后方陆域临时建筑及汽修厂证照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深盐府办„2008‟35号
关于明确盐田港后方陆域临时建筑及汽修厂证照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盐田港后方陆域安全生产隐患清查治理工作,确保非法搭建构筑物和乱摆放集装箱的顺利清拆,现就临时建筑和汽修厂证照办理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备用土地上的所有非法搭建构筑物和集装箱(用于住人、办公、经营、维修作业、储存等用途)全部替换为合法的临时建筑,分为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两类(重点推荐成本低、建设周期短的规范板房);
(二)备用土地上的汽修厂(店)、“三小”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主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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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车场出入口10米范围内进行混凝土硬底化。
二、建设主体
(一)用地权属单位及个人或合法受委托管理单位;
(二)经土地出租方授权或同意的土地承租方(土地使用单位)。
三、临时建筑报建手续
(一)已出让土地:向区城管局申报办理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二)未出让的国有土地。向滨海规划分局申报办理未出让土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未出让土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四、汽修厂证照手续
(一)向盐田消防大队申办工程建筑审核手续;
(二)向区环保局申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三)向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手续;
(四)向盐田工商分局申办登记备案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五、现场服务安排
(一)集中申报。7月15日—8月15日,由盐田街道办牵头组织上述各职能部门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在盐田街道办集中接受企业申请,组织发放申报材料,解答企业在申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申报材料由盐田街道办统一登记备案。逾期将不再组织集-2-中申报,企业需自行到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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