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
甘肃省涉路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涉路施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实施涉路施工许可,适用本办法。
下列事项为涉路施工许可事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1-第三条实施涉路施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涉路施工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不得越权实施涉路施工许可。第五条县级以上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路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涉路施工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涉路施工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
第六条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统一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服饰以及路政服务大厅的外观标识。
第七条下列涉路施工许可信息应当在路政服务大厅公示:
(一)涉路施工许可的事项;
(二)涉路施工许可的依据;
(三)涉路施工许可的实施主体;
(四)涉路施工许可的条件;
(五)涉路施工许可的数量;
(六)涉路施工许可程序和期限;
(七)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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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权限与管辖
第八条省路政执法管理局负责办理涉及高速公路以及同一事项跨区域实施的涉路施工许可事项。
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所管辖路段内,除高速公路以外以及申请事项在本区域内实施的涉路施工许可事项。
第九条涉路施工许可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报请共同的上级确认;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
第二节申请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涉路施工许可,应当向具有许可权限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涉路施工许可,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涉路施工许可的申请应当由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所有人提出。
因工程建设施工须临时开设平交道口的,申请可由施工单位提出。
第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事项和代
-3-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第三节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出涉路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涉路施工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申请人提出涉路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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