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
一、必备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除正常晋升条件者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1、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2、少数品学兼优,且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技校本专业(工种)毕业生,毕业时可推荐参加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3、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可直接参加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4、取得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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