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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人防工程建设办事指南

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2-28点击数:1319来源:

(2015年3月)

一、新报项目办理说明1.事项类别:行政服务

2.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需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对需要相对集中建设或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办理该服务事项。

3.事项内容。民防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整体设计方案,结合项目周边人防工程规划建设情况,提出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意见,为建设单位下一步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手续提供指导。

4.后续事项。建设单位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

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第78号主席令)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京政发〔2013〕25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6.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7.实施机关。驻京部队、机要工程建设项目,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及海淀区、远郊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市民防局办理。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9.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10.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b座市民防局窗口11.办理时限: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列入市级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实施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2.办理处室:工程建设处13.申报材料内容:(1)申报人防工程规划方案的项目

①《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表格下载链接】

纸质原件1份。②《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表格下载链接】

纸质原件1份。③人防工程规划咨询方案总平面图纸质原件3份

④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均含附图)纸质复印件1份

⑤申报项目多媒体汇报文件电子文档1份。(2)申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项目

①《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表格下载链接】

纸质原件1份。②《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表格下载链接】

纸质原件1份。③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咨询申请纸质原件1份

④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及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纸质复印件1份

⑤申报项目多媒体汇报文件电子文档1份

14.附加材料内容:

(1)对按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办理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须提交《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表》【表格下载链接】

(2)对本审批流程试行前所申报项目已取得民防部门批准文件的,须提交民防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如含附图须一并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

(3)建设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纸质复印件1份。

15.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的统一要求

①《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须从民防部门网站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未完,全文共4372字,当前显示13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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