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防工程建设办事指南
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决定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主办处室:人防科会办处室:法律依据:
1、《人防法》第23条;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7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申报材料:
1、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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