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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解读报告

2010年06月23日17:46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方盈芝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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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作者: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

一、出台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电子商务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业务更是快速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即将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国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4500亿元,同比增长71.1%,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目前第三方支付业务已经涵盖除专为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支付服务之外,还包括了如水电费、宽带、移动手机代缴服务等众多公共事业缴费领域、房产交易领域等。而随着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宽,通过第三方支付来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频频出现。

无数行业发展史表明,初期国家为了支持某行业的发展,总是给其提供宽松的环境,甚至对一些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但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有关部门就会插手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规范、监督与管理,以保证行业继续健康发展。为此,业内探讨已久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问题最终于昨日下午明朗化。为规范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防范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前我国国内的第三方网络支付产品主要有paypal(易趣公司产品)、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公司,腾讯拍拍)、易宝支付(yeepay)、快钱(99bill)、百付宝(百度c2c)、网易宝(网易旗下),环迅支付,汇付天下等,其中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国家流行,后者是阿里巴巴旗下产品。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即将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市场份额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电子支付。

但随着《办法》的出台,整个第三方民营支付企业数量将骤降,行业竞争将进一步明朗化。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

二、政策摘要

1、申请时间

央行表示,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前对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该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即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2、申请门槛

根据办法,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0万元。

办法对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规定并不高: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3、服务范围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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