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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河南省出台《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领导职数不超过7职严惩超编、冒领等行为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日前我省出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擅自增加编制、编外聘用、调整编制结构比例及经费、冒用资金等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4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1日发布的《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豫政〔1997〕50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不得超过7职

走进一个事业单位,“将多兵寡”的局面不能再有了。《办法》规定,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应当遵守下列限额规定:

(一)编制数额在10名以下的,核定1至2职;

(二)编制数额在11名至50名的,核定2至3职;

(三)编制数额在51名至200名的,核定3至4职;

(四)编制数额在201名至1000名的,核定4至5职;

(五)编制数额在1001名至3000名的,核定5至6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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