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5篇范例]
雁峰区水利农机局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水利农机局水资源股
二、责任人
水资源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并对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取水许可责任人为股长、分管副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
(四)《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五)《湖南省实施办法》(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六)《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
8人民政府令第166号,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修订)
(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四、审批项目范围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申请取水许可或者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二)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三)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材料
(一)取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5套(申请书可在湖南水利网站下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2套;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2套;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仍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
10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二)申领取水许可证或变更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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