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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工作的困难与对策

(郑京德)

自2006年郑西客专铁路建设以来,国家为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多条铁路项目把征地拆迁费用纳入地方投资入股。上世纪末,曾有人戏称计划生育工作是的“天下第一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征地拆迁工作则取代计划生育成了城市和农村工作的第一难。如今,这项本来应由政府与建设单位完成的艰巨任务,很多具体工作落到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身上,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推向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最前沿,尝够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难与苦。在工作中究竟碰到了哪些困难与问题,应采取何种对策予以解决,本文试作一个探讨。

一、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下岗”,失去了劳动的对象,会使农民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换来的房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无疑是一件天大的的事。就是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对一个家庭无疑也是一件头等大事。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对象)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少数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拆迁工作是积极支持的,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要面对众多的征地拆迁对象,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少数地方政府有畏难情绪,所以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有的还因为牵涉到本地的一些利益,或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上也打一些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速度。这就需要我们沟通情况,多做工作,以便取得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

3、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

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归纳起来有二大问题:

第一,补偿标准不一致。表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造成农民之间的攀比心理二是在城市,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不一样,因而造成区与区、街道与街道、居委会与居委会之间补偿标准不同的情况三是农村与城市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上述三个不一样,尤其是前二个不一样,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第二,补偿费标准偏低。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建设投资,用有限的钱办更多的事,所以尽可能压低补偿标准,对土地与房产的估价一般偏低。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或居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都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4、少数地方基层单位的补偿与安置工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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