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下同)的管理,加强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报或已获准作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及本省所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第三条省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产业化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四条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双向对口联系制度,省级牵头部门、对口主管部门应当与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联系制度,及时交流情况。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1.企业规模。总体要求是各行业的行业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其中欠发达地区要求是该地区主导产业的行业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外向型出口创汇企业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联结基地种植业3000亩以上、畜牧业5万头(只)以上、水产业2000亩以上。其中欠发达地区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联结基地种植业1500亩以上、畜牧业3万头(只)以上、水产业1000亩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竞争能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

7.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8.种源农业和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其主营产品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或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或者是出口创汇潜力大等特殊行业企业,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未完,全文共3427字,当前显示10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