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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的通知

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或项目,以下统称课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推进、规范和指导各项预算评估评审工作,明确预算评估评审的各方职责、程序、内容和方法,保障预算评估评审的质量,充分发挥评估评审活动对课题预算决策的咨询作用,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依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预算评估是指科技部条财司在审定课题预算前,按照专业化的原则,委托评估机构,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标准对课题预算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预算评审是指科技部条财司在审定课题预算前组织或委托其他单位组织专家组,由专家组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标准对课题预算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应引入预算评估评审机制,建立课题立项与预算评估评审之间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机制。

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可以在课题立项工作完成后开展,也可与课题立项论证工作同时期分阶段独立进行,但必须出具单独的预算评估评审意见。

第四条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课题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目的是为课题预算决策提供咨询。

(一)政策相符性。课题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有关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目标相关性。课题预算应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课题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三)经济合理性。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课题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五条预算评估评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科技部条财司应逐步建立评估评审机构信用记录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评估评审机构的良性发展,保障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预算评审专家是课题预算评审工作的重要支撑,应大力加强预算评审专家队伍的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预算评审专家库,动态更新和调整评审专家,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科技部条财司归口管理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工作。

(一)973计划项目课题预算,一般由条财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二)863计划课题预算,重大项目的课题预算由条财司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专家评审;重点项目及专题的课题预算由条财司根据科技计划过程管理有关要求授权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三)支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由条财司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四)其他计划(专项)课题预算,由条财司组织开展评估评审,包括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等

第八条科技部条财司负责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管理,并对评估评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制度、程序和要求的制定

(二)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开展课题预算评估评审活动

(三)负责逐步建立并完善统一的课题预算评审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财务经济专家、管理专家等

(四)负责审核、备案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工作方案、评估评审手册和评审专家组名单,并对预算评估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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