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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的通知

陕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各项预算评估评审工作,明确预算评估评审的各方职责、程序、内容和方法,依据《陕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评估评审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预算评估评审,在预算评估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并批复项目经费。因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决策的项目,可不进行预算评估评审,预算安排通过厅务会讨论后执行。

第三条申请政府资助经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应独立进行预算评估评审。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在项目立项评审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逐步建立评估评审机构信用记录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评估评审机构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在科技厅的领导下,由条件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条件处负责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管理,并对评估评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制度、程序的制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协助开展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

(三)负责建立统一的项目预算评估评审专家库

(四)负责制定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方案,编制项目评估评审手册

(五)负责项目预算评估评审机构、评估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工作

(六)接受财政厅、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评估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评估评审组织单位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估评审意见,形成项目预算评估评审报告。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估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信息。

第三章评估评审程序

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评估评审的程序包括形式审查、组建评估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评估评审、报告形成与提交等环节。

第十条评估评审组织单位根据专家遴选原则,从省内外遴选专家,组建预算评估评审专家组。

(一)预算评估评审专家应了解国家、我省科技计划和专项计划管理政策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熟悉项目相关研究任务及其经费预算特点,并在相关的技术、经济、财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权威性,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的执业资格;

(二)预算评估评审专家组组长由财务、经济专家担任,应具备较高的权威性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预算评估评审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应具有针对性和互补性,符合项目任务及预算支出的特点,一般由财务、经济、技术、管理、企业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包括熟悉财政、财务政策的财务专家和熟悉项目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家

(四)每个项目的预算评估评审财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人

(五)以下人员不得聘为评审专家。直接参加该项目研究和管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与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项目评估评审组织单位的人员、被评项目承担单位以充足理由正式提出希望回避的人员、在以往的评估评审活动中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以及不能遵守专家行为准则的人员。

第十一条在开展评估评审工作前,评估评审组织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学习,使专家熟悉有关政策文件和材料,了解预算评估评审活动的目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标准,掌握评估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并与评估评审专家签订“专家工作协议书”(格式见相关附件)。

第十二条预算评估评审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评审,形成每个专家的评估评审意见和专家组集体的预算评估评审意见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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