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属平顶山市管辖的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含农民工)、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工,且在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住院医疗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
3、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各类自然灾害、重大
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
二、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所属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需注明每个家庭成员的月收入金额。
3、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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