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杨安„2011‟26号
杨树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发杨树岭镇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促进全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2011]5号文件和《承德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文件精神,通过煤矿整合重组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整治活动,彻底关闭非法煤矿,杜绝煤矿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遏制煤矿事故,使全镇煤炭生产秩序持续稳定,煤矿安全基础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是非法煤矿和违法煤矿。
非法煤矿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
违法煤矿是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进行生产的煤矿。
对以下十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一)非法矿井。
(二)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发现超规定人数下井或未按批准的维修范围进行作业的。
(三)矿井开采达到或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延续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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