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安阳市及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7月27日安阳市在我市召开的打非治违现场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xx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陵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x政[2011]17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所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按照林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重点打击一下非法、违法行为: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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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