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新
福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2010-6-2810:32:00|by:仓婕]
关于开展2010年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来源:房管局
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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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定于6月7日(星期一)开始,并实行常年受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注:
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
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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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