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一、医保ic卡
1、医保卡初始密码为:“000000”,卡丢失或损坏新办卡密码“01”
2、ic卡丢失或被盗的,由本人向段劳动人事科办理挂失手续(可电话挂失,挂失电话:35125),然后由单位向局社保处医保办办理挂失,补办ic卡、制卡费10元/张,由个人承担。挂失前及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之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住院及报销
1、职工住院应选择局定点医疗机构,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职工所患疾病或无条件治疗而需转往非局定点医疗机构的,需经局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报局社保处医保办审批。
2、在局定点医院住院因医院的原因而未直接统筹报销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交段劳动人事科上报到局社保处,需交的材料:出院证明、结算的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医保卡。
3、子女住院报销所需交的材料。出院证明、结算的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参保子女和男职工户口本复印件、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子女医疗保险证和保险卡的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
2、斗殴、吸毒;
3、医疗事故、交通肇事;
4、参保人员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
5、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不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
三、14种慢性病:
1、肺源性心脏病
2、慢性支气管炎
3、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
6、糖尿病
7、各种恶性肿瘤
8、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9、精神病
10、肝硬化
11、慢性活动性肝炎
12、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13、癫痫
14、糖尿病并发症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2008年新标准)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其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数额,由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如下比例分段补助:
1.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1--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的,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0%;
2.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01—30000元(含30000元),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5%;
3.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累计在30000元以上,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90%。
4、年度内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小家属参加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所需资料:
我单位男职工、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子女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100元钱(如女职工是我单位职工,配偶为非铁路职工,还需上交女职工配偶单位的子女未在对方单位参保证明或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小参保注意事项:
小家属住院后应在24小时内打全疆报案电话:0991-2834371(上班)、2306975(下班)或全国免费报案电话95519,以确保医疗保险的及时赔付.外地上学在当地打95519咨询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理赔情况查询电话:0991-2810117小家属参保对象:铁路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22周岁以下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光荣子女;双胞胎;多胞胎;少数民族二孩;特批指标
二、三孩。
理赔所需上报的材料:
(未完,全文共6681字,当前显示13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