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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6访问次数:1045

南财大校字[2016]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上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处是学校部门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支。

第三条

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2.保证教学原则。各二级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民主管理原则。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部)和职能部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内部控制原则。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则。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6.手续完备原则。所有创收活动,必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使用学校资源的还须向资源管理部门报备;二级院系部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报学校审批后方得生效实施;须报物价部门备案的对内对外收费项目,创收单位先向学校财务处提出报告和收费方案,由财务处报请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再行创收。

7.税赋代扣原则。各创收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应上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各单位应据实填报有关收入分配情况,不得瞒报、少报和不报,不得转移收入、以支出充抵收入。

8.责任主体原则。各创收单位是其创收活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创收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总责;各创收单位要明确和落实内部各项经济责任、管理责任和廉政责任,保证创收活动及其相关的财务运行的合规、安全、稳定。因开展创收活动对正常教学产生冲击和影响,创收活动及其管理工作出现疏漏、差错、纠纷、引发事故或案件,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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