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二级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激活各二级单位(部门)加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确保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和中长期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建设“有特色的财经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对各二级单位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条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学校推行绩效管理和考核的基本制度,各二级单位(部门)应根据其职责、参照本制度的精神开展对学科、专业和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学校设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校二级管理单位(部门),每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二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任期时限相同。
第二章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原则
第五条导向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自加压力、负重奋进、省内争先、力求突破”为精神,拟定和实施各项责任目标。各单位、各部门应进一步将目标分解、层层落实,传递学校加速发展的压力。
第六条量化原则。学校将各级各类重点基地、学科、专业和团队建设期内的额定任务统一纳入所属学院的任期目标,对各类可量化的管理目标实行基数乘以发展速率予以核定。核定基数的主要依据是
各学院现有重点建设的学科和专业审批时的额定目标、最近三年相关
目标达成的总量和学生人数、教师岗位聘任总级数。学校高水平科研
成果(其标准学校另行核定)总当量、科研经费及非定额申报的省级
以上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省级以上学生创新工程项目的年发展速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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