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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31作者:孙乾晶来源:查看:304

内容摘要: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南京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福利费来源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文的要求,南京大学每年年底根据人力资源处提供的当年各类教职工实际人数下拨下一年度工会福利费。

二、工会福利费使用范围

(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节假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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