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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南字发[2005]107-3号

教学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进对本专业知识的理解、获得本专业基本的研究方法、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通过教学实习,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以及团队协作的精神。为了提高教学实习质量,认真严密地组织教学实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的职责

1、教务处宏观协调全校的教学实习工作,对各院系教学实习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2、学校设立野外教学实习专项补助经费,凡涉及野外教学实习的院系可于每年3~4月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院系的职责

1、各院系于每年2月制定本年度教学实习计划,并填写《南京大学教学实习计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接受单位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各院系要将40%以上的教学经费用于教学实习,每年要做好经费使用预算,并认真管理好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非本校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讲课费按教授80元/课时、副教授70元/课时、讲师60元/课时支付;教师、学生补

助按学校有关标准执行;学生住宿费不得高于50元/人•天,其它实报实销。

3、各院系按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教学实习大纲(包括教学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同时把实习大纲、计划送达接受实习单位,与接受实习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商量,完善实习计划。

4、认真做好实习地点的选择工作,选择实习场所应注意:

(1)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3)选择生产较正常、技术管理较先进、对学生教学实习较重视的场所;

(4)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校外实习基地;

(5)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6)在选择实习地点的同时,各院系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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