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北京化工大学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二条
基金面向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实践等有浓厚的兴趣。
第三条
基金项目课题应以学生科研兴趣和想法为出发点,学生自主选题,在教师指导下自行设计解决方案并独立完成项目,鼓励项目组成员来自不同专业。
第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的选题必须为学生原创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教师、在读研究生、博士生的科研课题不能作为选题内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和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第四章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第七条
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指南》。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每个项目的成员不得超过5人。
第八条
管理办公室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遴选,确保公正、公平、透明。评选结果(包括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项目公示一周后,如无疑议,项目即正式启动,不另行通知。
第九条
项目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组织程序包括申报、遴选、立项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项目评优和成果展示。
第十条
普通项目在项目周期内未能完成结题(包括中期检查时被终止的项目),其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新一轮的基金项目申报;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同期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外的项目中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
(未完,全文共2699字,当前显示8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