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
二、享受对象
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
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
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
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友好中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财政部文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无依据,按高校通行惯例)
3、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5、当年退休教职工;(无依据,按学校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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