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管理规定
忠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
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福利费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福利费的使用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福利费的使用额度不得超过按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一定比例计提的预算额度。
二、福利费补助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不是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不得享受福利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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