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伤管理暂行办法
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事故能分清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避免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发生,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以下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1、凡进入现场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醒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项目部及班组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入场新工教育,安全专题会,安全周一例会和安全交底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岗位责任区,做到一级负责,作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要落实到人。
3、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三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即要使事故得到处理,又要使事故产生的漏动有防范措施。
4、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非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残为工伤事故,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病死,蓄意违章造成的伤残事故不列如工伤事故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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