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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设施的思考

关于完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08-06【字体:大中小】

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和重要平台,社区文化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按照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2009年,文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就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以确保街道和社区文化设施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根据文化部和城乡建设部的专题调研的要求,我们对我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审批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我市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情况

(一)市级、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的功能定位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要“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构筑以国际水准的国家级文化设施为龙头、现代化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为主导、分布合理的文化设施为主体、面向大众的一般性文化设施为基础,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要“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加强区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和图书馆的建设,保证街道(乡镇)及社区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作为国家文化中心,北京市一直以来高度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国家级、市区级、社区级等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层次分明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结合地域资源特点,规划建设了历史文化区、时尚及传媒文化区、科技文化区、工业文化及创意文化区等特色文化发展区。

目前,我市中心城集中建设区约626平方公里范围内,现状独立占地的市级、区级文化设施用地约6平方公里(约占1%),建筑面积约781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三环路以北地区。在《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6年)中,规划文化设施用地约9.17平方公里(约占1.5%),较现状增加约3.17平方公里,建筑规模约1371万平方米,比现状增加及590万平方米。

(二)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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