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
(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第三条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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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