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
攀枝花市政府令
第74号
〈〈攀枝花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已经2005年5月24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次常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市长:孙平
攀枝花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市有制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据法定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备案。
(未完,全文共1436字,当前显示4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