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证的办理条件及程序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与复印件;
(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五)男、女双方《婚姻、生育状况承诺书》与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六)“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申请的,还应提供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七)“婚后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还应提供收养证、县级以上医疗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证明;
(八)“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还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民族成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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