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满足集团公司发展和员工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安徽省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集团公司范围内水资源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统一管理。
第三条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的方针,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科学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扩大非传统水资源在工业中的利用,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子(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矿、厂)三级管理。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集团公司水资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水资源管理规定和制度,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管理规划、水资源管理年度计划。
3、集中缴纳集团公司机关本部和恒源公司所有的水资源费。
4、建立水资源管理统计台帐,按要求上报用水统计报表。
5、建立和完善水资源计量设施,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6、推行节水措施,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
7、推动水资源综合利用,矿井水净化复用、冷却水循环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8、组织开展水资源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9、协调各单位与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关系。
第三章水资源费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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