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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

71号)、《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4]34号)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是为了营造上海对外文化贸易良好发展环境,集聚国内外优秀文化企业,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快推进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在国家“一带一路”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第三条专项扶持资金的运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效率、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

第二章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以下简称。基地)是由文化部与上海市政府共同建立的旨在实践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和文化产业领域改革的重要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共同支持下,基地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着力推动建设国际文化贸易服务创新、信息咨询、展示推介、人才培训、政策试验等平台功能。

第五条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基地联席会议)指导基地建设发展,确定发展目标并确保其有效实施,主要有:审核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的有关基地发展的规划、计划等重大事项,审核《上海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项细则,审核资金年度使用预、决算和计划调整方案。

第六条基地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扶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拟订《上海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项细则,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提出资助标准和金额,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专家库,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估等工作。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

第七条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文)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受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承担有益于基地和相关文化企业发展的建设工作、推动有助于文化“走出去”的公共服务项目、受理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及评审的组织工作,监管资助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专项扶持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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