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
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国土
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为平台,统筹安排项目区内的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集中连片开
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
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的原则。政府要通过制订政策、编制规划,从土地资源配置、整合
涉农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科学有序地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
(二)科学规划的原则。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对
农民住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作用,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
制定、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
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三)市场机制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组建投资建设公司,按照《公司法》
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投资企业责任、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进行规范运作,使
投资主体得到合理回报,形成投资与收益的良性循环。
(四)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原则。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后,作为农
村基本制度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改变,要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
(五)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
建设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少于、质量不
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相合。
(六)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提供多种选择,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
(七)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一方面要选取一批条件较成熟的村开展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着力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示范村;另一方面,根据试点村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法,发挥试点村的典型带动作用,循序渐进,整体推进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三、基本目标
2010年,我市启动试点村的土地整治工作,到2011年完成初步选定的兴宾区和象州县共3个乡镇涉及9个行政村作为全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实施,让2.5万农民得以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3200亩宅基地得以复垦为耕地。到2012年完成185万亩的农田整治任务,力争建成20个以上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四、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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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