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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信访吗?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信访吗。

在京坤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中,出现过不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却得到行政机关《信访答复》的现象。显然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是信访行为,因为公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件有三:一是行政机关负有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二是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面临被侵害时能够履行法定保护职责;三是当事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如果真的将履职申请当做信访处理,那么对于职责履行的实现效果是大打折扣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如何区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

第一,两者概念不同。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该概念将信访类型划分为批评、建议式信访和行政救济式信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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