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创新券管理办法
杭科合〔2015〕57号
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钱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浙科发条〔2015〕21号)和《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公众创业创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公众创业创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发放对象
凡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经审核通过,可以申领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含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优惠券)。
二、创新券使用范围
创新券可以在省级创新载体(载体范围以省科技厅公布为准)、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和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以下简称市级载体)使用。
三、创新券补助标准
(未完,全文共1801字,当前显示3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