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创新券管理办法
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及
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以及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意
见》(洛发„2012‟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
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洛政„2014‟57号)
有关规定,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
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和名副其实的副中心城市,市政府决定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推
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加速推动科技与金融
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切实
加强科技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应有作用,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大胆创新、积极开展研发活动,设计的一种可兑现券种。第三条科技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18—
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科
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
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
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全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
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
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科技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科技创
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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