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票管理规定
车辆通行费票据是财务管理和核算的有效凭证,为规范和完善通行费票据的使用,加强对弃票的管理,防止贪污,堵塞漏洞,特制定本规定。
一、弃票定义。弃票是指收费站已使用或经收费管理系统打印交给车主或驾驶员,但车主或驾驶员弃之于收费亭或收费广场的有效票据。
二、弃票范围:
包括江苏省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收据(计打票)、江苏省车辆通行费统一收据(定额票)、江苏省车辆通行费统一收据及各类月票。
三、弃票管理:
1、收费站弃票登记簿的保管、领发和审核由征稽股负责,各收费班组弃票登记簿领入、发放由副班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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