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12第三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一并进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控评报告;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卫生审查认可书》的名称、文号、编码;
(四)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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