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的管理规定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定。
一、卫生管理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1.办公区院外。大门口外两侧至主干道中心线为三包地段;其它场所由使用单位负责。
2.办公区院内。院内及局办公楼体(含门厅雨搭、房顶)的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室内办公场所、窗户、空调格板、楼层、楼梯等公共设施的卫生维护和保洁按单位属地管理的原则(有物业管理协议的,按协议实施),无法按楼层区分的楼道及楼道窗户由其对应单位负责。
局机关各部门的公共环境及设施的卫生维护和保洁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局长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使用部门有卫生维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卫生标准
1.室内卫生
(未完,全文共1441字,当前显示3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