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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凡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

二、药师必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四、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用量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人,建立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月编制顺序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七、医院必须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专柜储存,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存放区域、标识何贮存方法的相关规定)

九、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有监督管理的职责,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十、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要求。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十一、药剂科主任每周定期检查库房、住院药房、门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专用账册、效期等并记录备查。药学部门定期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十二、对霉变破损(过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1次,必须经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报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备案

瓦店镇卫生院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门诊药房、病区和手术室三级管理制度:

一、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

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①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②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⑤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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