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旧小区外保温改造专项备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京政发【2012】
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
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时期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整治范围
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为此次综合整治范围。
1990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由各区县政府另行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三、整治内容
(一)房屋建筑本体。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须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楼体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体外面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内容的改造。对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结构抗震加固改造。
(二)小区公共部分。进行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消防设施改造;进行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
四、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完成1582个、建筑面积58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一)2012年年底前实施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2年9月15日前,按照首都环境整治规划,完成影响市容环境的主要环线、重点地区周边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通过改造实现小区的安全、整洁、美观,做到绿起来、亮起来、畅通起来、和谐起来。
(三)对综合整治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社区介入管理。
五、职责分工
此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制定统一的基本要求,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要求。各区县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不低于基本要求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制定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附属设施改造、平改坡标准,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增设电梯的基本要求,会同市规划委、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二)由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制定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会同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组织制定通信、气、热、水等线路、管网及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三)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制定绿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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